項目詳情
中華人民共和國
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
4401182024GG0757431
穗規劃資源建證〔2024〕5982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和國家有關規定,經審核,本建設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,頒發此證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四十條規定,經審核,本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,特頒發此證。
發證機關 |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| |
日 期 | 2024-11-22 |
建設單位(個人)名稱 | 廣州市旺隆熱電有限公司 |
建設項目名稱 | 機組排水槽、循環冷卻水加藥間、天然氣調壓站(自編號2H1、2H2、2J6) |
綜合受理號 | zcMB2D276472411190564095 |
建設位置 | 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南埔村 |
建設規模 | 機組排水槽(2H1)1幢,地上1層:73.44平方米,地下1層:73.44平方米;循環冷卻水加藥間(2H2)1幢,地上1層:283.04平方米;天然氣調壓站(2J6)1幢,地上1層:403平方米。 |
附圖及附件名稱 一、附圖:規劃報建圖1份。 二、附件:1. 建筑工程指標明細表1份; 2.《建設工程審核書》1份; 3. 廣州市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1份。 本證有效期為1年,有效期從證上載明的發證日期開始計算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取得施工許可;依法無需取得施工許可的,應當在有效期內開工。逾期未取得施工許可或者逾期未開工,且未辦理延期手續的,本證自行失效。需要辦理延期手續的,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。 |
遵守事項
一、本證是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,建設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憑證。
二、未取得本證或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的,均屬違法行為。
三、未經發證機關審核同意,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。
四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證,建設單位(個人)有責任提交查驗。
五、本證所需附圖及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,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遵守事項
一、本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,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。
二、未取得本證或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的,均屬違法建設。
三、未經發證機關許可,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更改。
四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證,建設單位(個人)有責任提交查驗。
五、本書所需附圖與附件由核發機關依法確定,與本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項目立案號 | 2024160000049256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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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號 | 穗規劃資源建證〔2024〕5982號 | |
電子監管號(流水號) | 4401182024GG0757431 | |
日期 | 2024-11-22 | |
建設單位(個人)名稱 | 廣州市旺隆熱電有限公司 | |
建設項目名稱 | 機組排水槽、循環冷卻水加藥間、天然氣調壓站(自編號2H1、2H2、2J6) | |
綜合受理號 | zcMB2D276472411190564095 | |
建設位置 | 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南埔村 | |
建設規模 | 機組排水槽(2H1)1幢,地上1層:73.44平方米,地下1層:73.44平方米;循環冷卻水加藥間(2H2)1幢,地上1層:283.04平方米;天然氣調壓站(2J6)1幢,地上1層:403平方米。 | |
附圖及附件名稱 | 一、附圖:規劃報建圖1份。 二、附件:1. 建筑工程指標明細表1份; 2.《建設工程審核書》1份; 3. 廣州市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1份。 本證有效期為1年,有效期從證上載明的發證日期開始計算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取得施工許可;依法無需取得施工許可的,應當在有效期內開工。逾期未取得施工許可或者逾期未開工,且未辦理延期手續的,本證自行失效。需要辦理延期手續的,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。 | |
附加說明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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