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經營國務院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;軍用航空器及發動機、制導武器、軍用燃氣輪機、武器裝備配套系統與產品的研究、設計、研制、試驗、生產、銷售、維修、保障及服務等業務;金融、租賃、通用航空服務、交通運輸、醫療、工程勘察設計、工程承包與施工、房地產開發等產業的投資與管理;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、機載設備與系統、燃氣輪機、汽車和摩托車及發動機(含零部件)、制冷設備、電子產品、環保設備、新能源設備的設計、研制、開發、試驗、生產、銷售、維修服務;設備租賃;工程勘察設計;工程承包與施工;房地產開發與經營;與以上業務相關的技術轉讓、技術服務;進出口業務;船舶的技術開發、銷售;工程裝備技術開發;新能源產品的技術開發。(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,開展經營活動;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;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。)